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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利来app

发布时间:2016-05-24浏览次数:22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省政府令第305号发布,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加强全省地下管线测绘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了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地下管线测绘工作的主体地位和监管职责。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从项目立项、市场监管、技术标准、成果质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等方面加强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测绘行为,确保地下管线测绘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二、测绘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联动对接

承担地下管线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具有相应地下管线测量利来资源的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并严格执行由省局和省住建厅联合编制的关于地下管线测绘及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强质量意识,确保项目质量可靠性,同时在项目规划、建设和施工阶段,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作用,保证地下管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三、大力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相关管理工作智能化、精细化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积极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供精确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已建成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州),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该平台的示范应用,应实现与平台的互联互通;尚未建成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系统应当预留通用接口,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实现地下管线数字化信息的数据共享,免费供公众查询。

特此通知。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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